隨著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發布實施,文化迎來快速發展期,與此同時,文化領域立法的相對滯后受到廣泛關注。為此,參加全國兩會的多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呼吁,加快加強文化立法,為文化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文化立法整體落后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委宣傳部副部長、文化廳廳長李玉英表示,目前我國制定公布的《文物保護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起到了強大的推動作用,產生了積極而長遠的社會效果。但是,我國文化立法的整體現狀,相對于國家的整個法制建設來說,落后不少;相對于教育、科技、衛生的法制建設來說,也顯得步伐緩慢?!芭c文化建設所承擔的歷史使命不相符,與實行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不相稱,與黨中央提出的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大任務不相適應?!彼f。
“當前我國文化立法工作滯后,數量不足,文化法律的創制落后于社會的實際,落后于文化發展的要求?!比珖f委員、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館長王川平表示,我國現行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規數量偏少,且以文化管理方面居多,公共文化事務和規范文化行為的法律法規十分欠缺,存在許多立法空白和盲點,社會文化、專業文藝、文化產業、對外文化交流等仍處于無法可依的局面。現有的法律法規大部分是政府規章、地方性法規等規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層次偏低。缺少一些與文化建設密切相關、必不可少的文化基本法律,如公共圖書館、電影、廣播電視、文化市場管理等仍停留在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上。我國現行的文化法律法規,大部分內容上還有計劃經濟色彩和痕跡,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適應對外開放、經濟全球化的要求。
立法不明影響文化投入
“在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文化總體投入的隨意性較強,豐年多給、歉年少給的問題依然存在?!崩钣裼⒈硎?,文化投入有時還存在著國家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加,但對文化事業的投入比例不升反降的問題。
“沒有基本法規的確立,便沒有統一政府各部門行為和文化管理部門行為的法律依據。而且,政策性要求一旦在重點上出現轉移,文化建設包括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乃至文化遺產保護等就可能出現偏差。”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中央參政議政部綜合處處長姚立迎表示,由于現有立法內容更多偏重管理和規范,對改革過程中新產生的各種文化業態尚無科學客觀的法律認定,因而難以實施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缺乏保障公民實現文化權利方面的法律功能?!拔幕⒎梢詫Ⅻh和政府關于文化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完整地固定下來,使堅持先進文化前進方向成為全社會普遍的行為規范,并落實到文化建設的各個領域。”
文化遺產保護存在法律空白
“實踐證明,僅有的《文物保護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文化遺產保護,有必要進行再次修訂和擴充?!比珖f委員、貴州省文化廳副廳長謝彬如提交了一份完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法規的提案。他在提案中指出,近些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迅猛推進,尤其是舊城改造中對各類文化遺產的建設性破壞,文物歷史景區拆毀真文物建假古董、名鎮名村大肆拆建、盜掘古墓、倒賣文物等問題不時出現。介乎于《文物保護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之間法律空白地帶的大量文化遺產,包括各類古建筑、古街區、古村落、名人故居等歷史遺存、民族文化遺存等更是被大量拆除、改建、損毀而無法追究,對中華文化歷史傳承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加強保護迫在眉睫。如最近發生的北京梁林故居的“維修性拆除”及重慶蔣介石行營被“保護性拆除”的事件,這些在近代歷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的遺址在堂而皇之的理由下被夷為平地,已經產生了惡劣的影響。
全國政協委員李凌表示,健全的文化政策法規體系建設是促進文化繁榮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維系文化傳承和文化交流的重要保障。應當緊緊圍繞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決定的部署要求,結合各地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文化體制改革的發展實際,切實加強文化政策法規體系建設,為文化繁榮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呼吁制定《文化發展基本法》
李玉英建議,為加快文化強國建設的步伐,要建立文化發展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努力使文化建設納入法制軌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議著手研究制定一部規范文化建設全局性的《文化發展基本法》,把我們黨關于文化建設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上升為國家意志,成為各級政府和廣大公民普遍的行為規范,達到實現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的目的。同時,加快各專門法的制定。”
李玉英表示,加快文化立法進程,特別要明確國家財政對文化投入的責任和義務。要通過文化保障法的制定,對文化的投入作科學的規定,確保“十二五”期間文化事業經費有較大幅度增長?!翱蓞⒄铡晃濉陂g科技62.4%、衛生39.3%、教育27.1%的財政投入年均增幅,考慮文化投入基數小的現實狀況,在未來5年財政支出中,文化投入的年均增幅達到40%?!彼f,“力爭到2015年,文化事業經費占國家財政總支出翻一番,提高到1%左右?!?/p>
“要加大對社會文化、專業文藝、傳統文化、文化產業、對外交流等方面的立法研究,按照‘統籌安排、先易后難、由小及大、分步實施’的原則,不斷提高文化立法的覆蓋面。”王川平表示。他建議,逐步將現有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行政法規上升為人大立法,不斷提高文化立法的效力層次,并制定完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形式的實施細則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不斷提高文化立法內容的現實適應性。(記者 劉修兵 王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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