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財產行蹤藏,處心積慮逃欠賬。拒不執行陷囹圄,機關算盡也枉然。日前,新疆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日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依法判處呂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2012年1月20日,呂某以做生意缺少資金為由,向王某借款300萬元,并出具欠條一張。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向呂某索要欠款,呂某均以各種理由拒付。后王某起訴至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經調解,呂某同意分8次向王某償還欠款及利息,如任何一筆違約則王某可就全部欠款申請法院執行。但約定的第一筆13萬元款項到期后,呂某分文未還,王某向該院申請執行。
克拉瑪依市中級法院在審理階段根據原告申請,訴訟保全了呂某名下多輛汽車的車籍手續。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向呂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并告知其申報財產,申報被保全車輛所在,但呂某拒絕告知,聲稱過幾天就可以和申請執行人協調解決好欠款問題。之后,呂某始終未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也無法與呂某取得聯系。前往呂某住址也不見其蹤影,通過調查,未查到呂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
因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2014年11月,克拉瑪依市中級法院將案件移送至克拉瑪依區公安分局。克拉瑪依區公安分局立案后查明,被執行人呂某于2014年9月購置二手“瑪莎拉蒂”跑車一輛,并落戶在其表弟名下。2014年10月購置二手寶馬車一輛,2015年1月1日將4萬元轉存他人賬戶,有明顯的轉移財產行為,符合刑法中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構成要件。
該案由克拉瑪依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紤]呂某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并積極與申請人達成新的還款協議,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9日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依法判處呂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F該案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因民間借款糾紛,呂某有能力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卻故意轉移財產,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情節嚴重。呂某的行為不僅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破壞了現代社會契約精神,也損害了司法權威,對呂某追究刑事責任,體現了人民法院維護當事人合法利益、維護法律權威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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