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網絡詐騙 莫讓“微信”成“危信”
近日,門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通過“網絡微信”加好友,騙取“好友”財物的詐騙案件,被告人韓某因詐騙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3個月。
經查,被告人韓某于2014年元月通過微信方式將受害人馬某、馬某某加為好友,在隨后的微信聊天中,韓某故意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經過多次聊天,騙取了受害人的信任,之后,韓某原形畢露,先后六次以“借”的名義騙取受害人馬某、馬某某現金20500元及三星手機一部,總價值達22500元,所得贓款全部由其揮霍。歸案后被告人韓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也為自己行騙的行為追悔莫及。
【典型意義】
如今網絡成為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網絡在帶給人們方便快捷的同時,也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廣大網友在利用“微信”等網絡工具交友時,應提高防范意識,時刻保持警惕,勿輕信網絡好友,勿隨意點擊來歷不明的網站,莫讓微信成“危信”。 (青海省海北州門源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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