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疏忽網銀轉賬匯錯款 起訴要求返還獲支持
貿易公司給物流公司網銀匯款時,因工作人員疏忽,誤將3.4萬余元運費打入北京某運商公司,沒想到意外收到該款的運商公司竟然拒絕返還也拒絕參加訴訟。日前,房山法院依法缺席審理并判決運商公司將該款全部返還。
原告北京某貿易公司訴稱,去年一月,貿易公司與北京某物流公司簽訂《運輸合同》,該合同約定物流公司為貿易公司運輸貨物,貿易公司按月給付運費。去年10月,貿易公司和物流公司對2014年8月至9月的運費進行了結算,貿易公司應給付物流公司運費3.4萬余元。但是,由于貿易公司的財務人員疏忽大意,在今年2月4日通過網銀匯款時,錯誤地將該款打入了北京某運商公司。發現匯錯公司及賬號后,貿易公司立即要求該公司返還誤打的錢,沒想到該公司竟然拒絕給錢。經多次交涉,運商公司總以各種理由拒絕。
貿易公司認為,他公司和運商公司之間沒有任何合同和法律關系,也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運商公司拒絕返還匯款,屬于不當得利,應予返還。最終,貿易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運商公司返還誤打的所有錢款。
讓人意外的是,運商公司雖經法院傳票傳喚,卻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也沒有提交書面答辯狀。運商公司企圖通過這種不理不睬的方式拒絕履行返款義務,卻不想依照法律規定,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并宣判此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本案中,貿易公司和運商公司無合同法律關系,無債權債務關系,貿易公司的財務人員誤將應給付北京某物流公司的運費匯入被告公司賬戶,被告公司理應及時予以返還。被告公司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所以,法院判決北京某運商公司返還貿易公司3.4萬余元。(房山法院 趙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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