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謝謝!真是太感謝你們了,這下我終于有了回家的路費了……”當孔令軍從瑪納斯縣法院吳艷華法官手中接過調解書時,真誠地感謝道。
天氣漸漸涼了,寒冷的秋風將每棵樹的樹葉一片不落的揪下……10月29日早上剛上班,瑪納斯縣法院靠扶手的臺階上坐著一個瑟瑟發抖的、衣衫單薄、赤腳穿著拖鞋的大概50多歲的一名男子。保安小白看到后,主動詢問他有什么事,若有事到大廳里來說,他抬起怯生生的眼睛望望,又連忙低下頭,小聲地說:“我一點小事,沒關系,我在這里等一下,你們忙。”再問他時他便默不作聲,一直到下班,他像是留戀似地回頭看了看大門,起身去站臺坐上了一路公交車……。第二天,他又來了,小白堅持著把他讓進法院大廳里說這里暖和一點,他才遲疑著進了大廳。在接待室坐下后,立案二庭的工作人員主動詢問、接訪。從孔令軍斷斷續續的表述中了解到,他是四川來疆務工人員,2014年10月31日,孔令軍在從事廢棉回收機操作時,不慎右手被卷入廢棉回收機中嚴重致傷,被送至瑪納斯縣醫院救治時,因傷勢嚴重,被要求轉院至石河子第一附屬醫院治療。出院后醫院告知半年后要進行人工關節置換手術的后續治療,但孔令軍因經濟困難,無錢醫治,受傷前工廠亦拒絕支付醫療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無奈,2015年8月24日,孔令軍將被告潘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共計92393元。后經法官多次進行調解均未果,眼看就要入冬,孔令軍再次來到法院要求能盡快能解決問題,調解矛盾。為此,立案二庭立刻聯系承辦法官,并找來被告,當場進行調解,經過一個下午苦口婆心地作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潘某賠償原告孔令軍40000元。潘某于近日履行了賠付義務。
看到當事人孔令軍生活這么困難,該院執行庭一個干警主動給他拿來了自己平時穿的褲子、法警隊費升勤拿來了防寒手套、立案二庭干警也給他拿來了御寒的棉衣、皮鞋……,當事人孔令軍隨即換下拖鞋穿上了皮鞋、外衣,并熱淚盈眶地連聲說:“世上還是好人多,你們法官對我真是雪中送炭呀,我不知該怎么感謝報答你們,我將永遠不能忘記你們的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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