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在第一個國家反家暴法日,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原告劉某訴被告李某離婚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準予二人離婚,并判令長期實施家暴的李某賠償原告劉某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法院部分干警、徐州市婦聯與各區婦聯干部50余人旁聽了庭審及宣判。
劉某和李某第一次結婚是15年前,女兒今年12歲,兒子9歲。夫妻二人還置辦大貨車跑運輸,加蓋了二層小樓。在外人看來,小兩口日子過得很紅火,讓人羨慕。
但李某有個毛病,就是經常為些家務瑣事毆打劉某,特別是喝過酒,打起來更是沒輕沒重。打完之后又后悔,給劉某買衣服買金項鏈,把劉某再哄回來。
2010年元旦,李某再一次把拳頭伸向劉某,把劉某打進了醫院。劉某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訟,李某自知理虧,同意了離婚,還自愿賠償劉某醫療費1000元。
但為了兩個尚小的孩子,劉某在李某的軟磨硬泡下,和李某在2012年4月辦理了復婚手續。但是李某沒多久故伎重演,三次把劉某打進醫院掛水。
2014年10月,經民警批評教育,李某在派出所調解室寫下保證書,承諾 “一、李某承認打妻子劉某不對并向妻子賠禮道歉;二、李某保證今后不打罵妻子,否則依法處理……”
但一年不到,李某再次毆打劉某,劉某兩度報警。派出所委托法醫對劉某的傷情進行鑒定,經鑒定,劉某的損傷構成輕微傷。
劉某忍無可忍,第二次向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李某得知非常惱火,跑到劉某的單位大門口把妻子打得頭破血流,還對前來阻攔的女兒動了拳頭。
審理此案的法官當即對李某下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李某對申請人劉某及其女兒李某繼續實施毆打行為?!?/p>
鑒于李強多次對劉某實施家庭暴力,嚴重傷害夫妻感情,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于3月1日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判令準予劉某與李某離婚,并由李某賠償劉某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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