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瑣事燒毀鄰居柴垛 “惹火上身”獲刑一年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生活之中的矛盾、摩擦時常發生,親人之間都會產生爭執,鄰里之間發生些小摩擦也在所難免,但一時沖動而觸碰法律的底線,則會受到法律制裁。被告人王某因瑣事燒毀鄰居柴草,造成受害人張某經濟損失7千余元,近日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15年,張某家在蓋新房時,未經王某同意就將院墻向王某家一側移動了幾公分。而王某覺得張某跟他不打招呼就移墻,事情雖小,卻丟了面子。所以兩家為此互相吵罵,矛盾不斷升級。丟了“面子”的王某遂產生了報復心理,攜帶汽油、棉花、打火機將張某家的柴草垛給點著了。大火從張某家柴草垛一直燒向北側,造成經濟損失7千余元。案發后,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主觀上具有毀壞他人財物故意,客觀上造成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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