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朵在陽光下才能長得旺盛,司法也要在陽光下才能公平公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河北省新樂縣法院院長李健全一邊向記者介紹法院的花圃,一邊形象地做了個比喻。
為了讓每個案件見陽光,從2011年年初,河北新樂法院開始推行一項常態化機制——發還改判案件公開講評制。讓發還改判案件的承辦者在全院呈現審判的思維過程,接受“大眾點評”,以全面公開促進司法公正。
打開法官心證的“黑匣子”
司法實踐中存在這樣的現狀:發還案件需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承辦者無權再審;改判案件,則一般維持上級改判結果,通常無人問津。
這意味著,案件一旦被移送上級法院,辦案法官就成了“甩手掌柜”,案件也成了“潑出去的水”。有些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重結果、不重過程,“冤案”“錯案”“關系案”時有發生。
“法官開庭前一般不看案卷,審判時沒有審議重點,提問隨意、效率低,一個很簡單的案子有過開庭5次、返還3次的情況。”河北新興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根慶回憶起過去的司法環境時說道。
對于一審與二審存在的“踢皮球”現象,新樂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孫建強也道出了曾經的“迷茫”:“對發還改判的案件,弄不清是自己的問題,還是上級法院的問題。”
新樂法院政治處主任張向寧告訴記者,居高不下的發還改判案件數量無形中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人少案多的矛盾愈加凸顯。對于當事人而言,不僅增加了訴訟負累,而且關于司法腐敗的猜想層出不窮。
有17年司法經驗的李健全意識到,在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文書和事務這六方面公開的同時,法官的推理與判斷過程仍然是個“黑匣子”,而這決定著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關乎最終審判結果的公正與否。
如何緊緊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保證法官“以至公無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一項公開法官自由心證歷程的機制呼之欲出。
個體經驗變成集體智慧
回想起第一次上臺講評的場景,新樂法院民一庭庭長康占義記憶猶新。“當時很緊張,也很較真”,緊張是因為怕在同行前露怯,較真是自己對中院的發還意見存有疑慮。為了準備講評,他花了一整天時間重新研究那起“水泥廠買賣合同糾紛案”。這位有25年審判經驗的老法官將發還改判案件比作一本“錯題集”,時刻提醒自己審視思維的漏洞。
讓發還改判案件的承辦者在全院干警大會上對案件的事實認定、條文引述、法理判斷等進行分析,公開辦案的裁判思維,聽取同事、上級法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質詢、點評、打分和建議,進而“紅紅臉、出出汗”,新樂法院的這一機制切實起到了規范法官權力的效果。
5年來,先后有201例案件被講評,39位法官站在了講評臺上。
新樂法院民二庭副庭長相月卿在講評中感受到了壓力,在2014年審判的130多件案子中沒有出現一例發還改判案件;少年庭青年審判員王令深感講評可以使“一個人的經驗變成集體的智慧”,在面對類似案件時有了依據;入職一年的選調生王進則在聆聽法官心證歷程時,上了一堂又一堂難得的法律實踐課。
案件講評成為一次次集體“會診”,不僅對當事人是一種外在監督,也給局外人提供了借鑒。
“打針疼,但是有效”
“有人覺得‘火藥味’太濃,批評和指責讓法官難看;有人覺得平常工作很忙,每月一次占用太多的人力、物力;還有人甘做老好人,敷衍了事,避重就輕,達不到糾偏、警示目的。”新樂法院審判質量管理辦公室主任王金虎向記者回憶制度推行之初的重重困難。
萬事開頭難,一旦開了頭,就要堅定地走下去。“好比打針,打針疼,但是有效”,為了將審判過程中隱藏的私弊與潛規則最大限度地公布于眾,李健全經常講:“你看不出案子的問題,說明業務水平太低;你看出問題不說,說明你缺乏基本的法律良知。”
經過這樣強有力地說服與引導,加之講評帶來的輿論壓力,大家端正了心態,講評前研析案情,講評中各抒己見,最終達成統一裁量標準,為日后相似案件提供裁判依據。參加了幾年講評會后,王金虎感覺,法院逐漸形成了“一股司法民主的風氣”。
“過去是律師千方百計找法官‘溝通’,現在是法官主動找律師,弄清案件細節,保證辦案質量。出發點、心態都大不一樣。”在王根慶看來,法官與律師的關系更加平等、和諧。
“講評制進一步完善了上下級法院的溝通機制,對二審法院提高案件審判質量起到了監督與倒逼的效果。”參加過3次講評的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高春告訴記者,基層法院以往存在的對上級法院“盲從”的現象也大有改觀。
打好講評與調崗“組合拳”
“陽光司法單靠講評就夠了嗎?”記者問道。
“當法官對講評習以為常,其監督效果就會減弱。”李健全坦率地說。為此,一項“兜底”措施應運而生:案件主辦人全年發還改判案件不得超過6件或辦案總數的5%,否則將被調離審判崗位一年。截至2016年7月,已有4名審判人員被調離一線審判崗位。
已在新樂法院工作20年的李紅朝,曾參與了這項考評獎罰規則的制定。然而,他自己卻在2015年6月,因發還改判案件數量超過了規定底線,不得不被調離少年庭副庭長的崗位,“制度規定不能變,調離崗位對其他同事也是一種觸動與警戒吧。”
公開講評是學習交流、統一尺度的過程;調離崗位則在根本上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有更強的震懾作用。李健全認為,新樂法院推行這套“組合拳”的初衷,就是讓法官“不能辦錯案、不敢辦錯案、不想辦錯案,而且辦錯案了有責任”。得益于此,新樂法院的案件受理量雖然從2011年的3000件增加到了2015年的5497件,但發還改判率卻降低了79%。
經過漸進調整、不斷完善,在助推基層司法體制改革的進程中,新樂法院找到了突破口和著眼點,并邁開了堅定的第一步。(記者 柴如瑾 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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