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新華社記者崔清新 陳菲 鄒偉)十年間,從“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從黨的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理念的提出,到民主法治觀念深入人心,中國在民主法治道路上前行的腳步堅定不移。
十年間,世情民意深刻變化,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中國共產黨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回望十年,一條脈絡清晰可見:科學發展引領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民主法治建設又為實現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提供了強大動力和制度保障。
民主法治建設為科學發展寫下生動注腳
大學生孫志剛的死,促使收容遣送制度走向終結;村民趙作海的冤案,最終成為遏制刑訊逼供條款寫進刑事訴訟法的重要砝碼……
十年間,在經濟社會發生巨變的時代洪流中,一個個看似微小的事件,卻推動了國家民主法治建設的步伐,進而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今年2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改后的清潔生產促進法,對控制包裝資源的消耗、強化和完善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制度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修改這部法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轉變發展方式決定的具體體現。”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說,修改后的法律對于從源頭上預防污染,實行全過程控制,以及依靠新工藝、新設計進行產業升級換代,淘汰落后產能,發展新產業,都能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的全球化發展,社會矛盾與沖突日益上升……我們所應思考的,應當是如何才能將社會矛盾與沖突的解決與調適引入法治的軌道。”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說。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所長李林指出,一方面,推進民主法治建設是保證科學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在深入總結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豐富實踐經驗基礎上進行的。另一方面,民主法治的進步,又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發揮了積極的規范、引導、保障和促進作用。
2011年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宣告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
回望法律體系形成的數十載歷史,改革開放初期,從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相繼通過,到統一的合同法最終出臺;從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全面規范新興的證券市場,到物權法平等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一部部重要法律陸續出臺,既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保駕護航,又順應了廣大群眾實現國強民富、創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
從首次就個人所得稅法召開聽證會征求意見,到勞動合同法、車船稅法等法律公開征求意見數量屢創新高……一次次基層民聲上升為國家意志,體現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民主本色,也為十年的科學發展寫下生動的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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