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按照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堅持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相適應,不斷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取得了歷史性進展和成效。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十年來,不斷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步伐,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出去,把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切實管好,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公民和社會組織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得到加強。
進一步簡政放權。明確將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職能界定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進一步厘清政府的職責邊界。扎實推進政企分開,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進政府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確保企業作為法人實體應享有的各項權利。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減少對微觀經濟社會活動干預,國務院和地方取消調整一大批行政審批事項。
著力改善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為成功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加強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管理、環境保護等重要領域戰略管理職責,加快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促進可持續發展。理順市場監管體制,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和綜合協調職責,切實加強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等重點領域的監管。
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擺在突出位置,健全社會管理體制,強化政府管理和服務職能。以解決影響社會和諧問題為突破口,加強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建設,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利益關系,保持了社會大局和諧穩定。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為有效應對南方雨雪冰凍災害、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危機風險提供了保障。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基本公共服務需求作為政府的主要職責,健全城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調整收入分配關系,人民群眾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
二、深化政府機構改革,提高政府整體效能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著力優化組織結構,理順職責關系,以宏觀調控、行業管理、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部門為主的機構體系進一步健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了重要組織保障。
深化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機構改革。從推動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突出矛盾和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出發,2003年和2008年先后組織進行兩輪機構改革,著力調整和完善了一些重要領域的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改革中,積極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著力解決機構設置過多、職責分工過細等問題。省市縣政府機構改革既注意與國務院機構改革相銜接,又緊密結合本地實際進行新的探索,加大機構調整和整合力度。各地還積極推進“窗口機構”改革,全國共建立近3000個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中心等,方便了企業和群眾辦事。
進一步理順部門、層級職責關系。立足于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政出多門、推諉扯皮等突出問題,按照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的要求,著力理順文化市場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煤炭資源管理、水污染防治、職業衛生安全等領域的職責分工,強化部門責任。合理確定不同層級政府管理責權,中央政府重點加強對經濟社會事務的宏觀管理,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和市場統一;地方政府主要是確保中央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加強對本地區經濟社會事務的統籌協調,做好面向基層和群眾的服務與管理。著眼于進一步減少和優化行政層級、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城鎮化進程,2010年以來,選擇部分省市開展省直管縣和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推動事權、財權向試點縣、鎮下放,強化其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著力構建符合區域特點和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
三、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提高基層政權建設水平和服務“三農”能力
適應農村改革發展新形勢新要求,全面推進鄉鎮機構改革,著力建立精干高效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明確新形勢下的鄉鎮職能定位。從農村工作的現實狀況和農民群眾的愿望出發,明確將鄉鎮主要職能定位于“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四個方面。各地圍繞這一職能定位,因地制宜確定鄉鎮工作重點,著力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加大對鄉鎮黨政機構和事業站所的改革力度。各地結合實際,對黨政機構進行整合規范,鄉鎮機構和領導職數進一步精簡。整合事業站所和人員,統一設置若干綜合性服務中心,增強為農服務能力。積極推進事業站所轉制為企業或中介服務組織,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的新形式。改革中,各地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規模,鞏固了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夯實了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創新工作機制。各地著力推行鄉鎮政務公開,不斷提高基層行政運行透明度。堅持把服務作為聯系群眾的重要紐帶,切實轉變服務理念和服務方式。有的地方建立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服務;有的地方實行辦事代理制,鄉村干部幫助農民群眾跑腿辦事;有的地方創新農村矛盾排查調處機制,開展“平安”鄉鎮建設等。這些做法的推行,幫助群眾解決了實際問題,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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