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至今,圈子文化就是政治文化中一道獨特的風景。在官場,個人的力量是微弱的,因此“聰明人”往往會認清陣營和形勢,想辦法進入某個圈子,如此才有發展前途;身居一定位置的,也必須要建立起自己的圈子,方能產生影響,做成想做之事。
“圈子”盛行的文化基礎
我們不禁要問,圈子文化是如何形成的?對于中國社會的人際關系格局形成原理的分析有著名的社會學家費孝通的“差序格局”理論。而形成這種“差序格局”的文化基礎,就是梁漱溟所談的“家倫理本位”文化。正如《論語》里所講述的,對于父親偷羊的正確處理方式應該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也就是誠實是應該的,但在特殊情境下父為子、子為父說了謊,還是能被接受的 。儒家是以“己”為起點從親人間的“孝悌”入手推廣到他人,這種思想應用到日常人倫中,愛變得有差等,于是形成了社會關系的“差序格局”。
“差序格局”的文化心理讓中國社會的各個地方都形成了“圈子”現象,尤其是在商場、官場上,那些有資源、有權力的人形成的小圈子更可成為有足夠實力的小團體。既可以為善,變成辦事有效率、有效能的團隊,一加一大于二,發揮小集體的戰斗力;也可以為惡,將權力私人化,為小集團的利益不惜損害整體利益。善惡之間,關鍵就取決于小圈子里從領袖到成員,其行為有沒有底線、有沒有愿景、能不能做到“禮法并治”,也就是說,有沒有大家都會遵守的非正式規范或正式法則,并能有效地動態平衡禮與法的矛盾,化解原則與利益的沖突,以及平衡圈內圈外的不同利益。
“圈子”與良性治理的矛盾
“圈子”由關系連接而成,當極端的情況出現的時候,搞關系的人會用一切手段來拉近自己與圈子中核心人物的距離,從而換取最大利益。因此我們看到,不論是政界、商界,還是文化界、學術界乃至普通百姓,人人似乎都以自己屬于某個圈子為榮,想盡辦法進入圈子,尋找自己的利益代言人,依靠圈子的力量實現自己的利益訴求。在極端情況下,法律、道德往往讓位于圈子的利益,公共權力成為各種圈子的私家領地。種種這些,都對社會的良性治理構成了極大的挑戰。對此,有人主張用法治取代德治,有人主張去關系化,還有人主張以契約道德取代傳統道德。盡管目前社會上存在法治不彰的現象,加強法制建設也是應該的,但是要用法來取代道德,或以契約交易的關系取代講仁義、講博愛的人際關系,則既違背了中國人的民族性,也會喪失良善的人際關系而帶給社會的善治,可謂因噎廢食,得不償失。
從古至今,“徒法不足以自行”這一觀念就被印證是正確的。去關系化的社會,只會讓人變成原子化的個人。用契約道德取代傳統道德,是將人與人的關系用買賣交易這種工具性的關系來置換講仁義、講博愛的情感性關系,這種主張更是違背了我們骨子里面的仁愛情感。事實上,是我們的社會沒了底線,錯誤地使用關系,才造成了很多“關系社會”、“人情社會”的負面結果——問題不在關系本身,而在于一個沒有底線的社會中,任何治理手段,關系也罷、法律也罷,都會被濫用?!瓣P系社會”、“人情社會”有它的優勢,也有它的缺點,我們應該客觀地分析研究,找到發揮其優勢、減少其缺點的治理之道。
事實上,那種主張以法律取代道德、以契約關系取代情感關系或是去關系化的做法,在世界范圍內都是不切實際的。一方面是因為“圈子”這個現象并非中國所獨有,即使是處處講求法治的美國也意識到其重要性,也才因此發展出了對社會網的理論分析,如今在美國,社會網結構和關系研究已成為顯學;另一方面,任何社會只要沒了底線,任何治理手段都可能成為作惡的工具,崇尚法治的美國同樣有安然案、安達信(美國最大的會計事務所)造假案,以及華爾街肥貓們有意設計有毒資產進而引發金融海嘯等不法行為。盡管如此,我們也都知道這些并不是法治的錯,同樣的,為一己之私、追逐小圈子利益而犧牲社會整體利益的現象也不是圈子和關系本身的錯,而是貪婪縱欲、好大喜功又短視近利的錯。社會也罷、組織也罷,要實現良性治理,需要做的不是消滅圈子,也不是簡單照搬照抄西方的治理體系,而是要順應中國的社會現實,充分了解這種“圈子文化”,通過制度的改良和優化最終實現良性治理。
“圈子文化”的改良方向:自組織與自治理
所謂“自組織”,是與被一個權力主體指定成立并賦予任務的“他組織”相對而言的,在管理學中通常指 “網絡”,社會學中則常常是指 “社區”或“社群”①。人際關系會帶來信任,信任的存在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以信任關系為基礎的自組織治理模式則是良善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環。簡言之,中國人的圈子文化可以為惡,使公共權力私人化,也可以為善,形成很多自組織團體——表現在組織內會是最有活力、戰斗力與創意的團隊,表現在社會上則是現代復雜社會中的公民團體,如職業、行業協會、慈善團體、社區組織、各類興趣俱樂部等等,可以其內部的社群規范與倫理建構出自治的良好秩序。如何揚其惡而發其善?古老的中庸之道其實正提供了我們需要的智慧。
中庸的第一條就是“放”,運用于現代自組織治理模式,就是給予社群一定的發展空間,借以形成社群倫理,靠社群內部的相互監督形成自律的風氣。找到合適的方法開放自組織,也可以讓多元的聲音找到一個合理的表達渠道,找到合法、公開的利益代言人,形成一定的公開發言權,相互競爭又相互融合,而不是抱團暗斗,奪權謀私。這樣,通過合法的、公開的團體,將圈子文化引向一個健康的發展軌道,讓公共權力回歸到本來的軌道,最終實現良性的治理。
中庸的第二條是“誠”,中庸之道從天下至誠開始,只有真誠才能建立愿景、價值觀和團體文化。如此,自組織的圈子成員才有行為的規范與行動的方向,可以自治,自定目標、自選工作,正面發揮圈子的功能,而不會沒有底線地抱團循私。
中庸的第三條原則是“以身作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有從領導開始上下一致守法、上下一致守禮,愿景、價值觀和文化才會真正深入人心,法制與規范才會得到大家的共同尊重與遵守。
中庸的第四條原則是“動態平衡”,即要尋求治理模式在動態中的平衡。自上而下的層級控制要有節度,自下而上的自組織也要有節度,在層級治理和自組織治理之間把握一個平衡點。作為圈子核心人物的領導者也要保持好圈內與圈外的平衡。一個小團體的核心人物,可能也是一個更大的網絡的核心人物,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只考慮小圈子里面人的權利,而應該把均分的原則運用到更大的層面上去,隨時動態平衡情感性與工具性動機,平衡人情法則與均分法則,平衡圈內與圈外利益,時而三七分、時而五五分、時而六四分,總之要在底線之上動態調整。
《尚書·大禹謨》中說:“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毕嘈欧砰_自組織之門,強化社群精神,建立社群規范,并掌握層級與自組織之間的動態平衡,我們的圈子文化就不僅不會造成權力的異化,反而會成為國家和社會良性治理的助力。
?。_家德 作者為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博導;清華大學社會學系博士生李義通對此文亦有貢獻 文章來源:人民論壇)
【注釋】
?、偎饕且蝗喝嘶谧栽傅脑瓌t或不可分離的關系而結合在一起產生集體行動的需要,并且為了管理集體行動而建立的治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