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的話題,已經在社會上掀起過數輪熱議。由衛生部出臺、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然而,《細則》剛執行,還沒有假以時日觀察,公眾就質疑《細則》是否會形同虛設。事實上,與其說民眾持有不信任的態度,毋寧說近年來控煙的績效確實令人失望。 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尚有3.56億煙民,與2002年相比幾乎沒有什么變化,遭受二手煙危害的人群更是高達7.38億。為什么公共場所禁煙總是停滯不前?有客觀因素,譬如我國是吸煙大國,公共場所分布廣而散,煙酒文化根深蒂固、積重難返,法不責眾等等。然而,如果一味強調客觀理由,難免就會漠視主觀能動性或者難逃試圖掩蓋某種利益驅動的嫌疑。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要有效控煙,不是“吸煙有害健康”的觀念沒有形成社會共識,也不是技術監管能力不夠,而是有無壯士斷腕的勇氣和用“猛招”的決心。從法律層面上看,《細則》已經有了具體的實施依據,執法單位也非常明確,關鍵還是要在執行力上下功夫。同時《細則》還需細化、實化,譬如對公共場所的界定,處罰的具體辦法等等。從罰則的執行力上看,要確保法令有效推進,還須確保法令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特殊群體存在。 從長遠看,深化體制改革,斬斷利益鏈條,才是根本之策。比如充分發揮稅收的杠桿作用,提高煙草稅,香煙的價格上漲,煙民的需求自然要減少。這樣一方面有利于增加稅收,便于從中提取資金用于控煙和公共健康開支,另一方面還可以減少煙草的消費。我國目前的煙草稅普遍低于發達國家和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卷煙總稅率為零售價格的32%至40%左右,遠低于國際上卷煙稅率的平均范圍即65%至70%。稅收調控煙草功能偏弱,無疑對控煙造成了許多不利影響。 增強控煙的效果,強化警示教育,是不能忽視的重要環節。從細節說,在煙草包裝上還應設置醒目的健康警示標志。目前在許多煙草包裝上僅有并不醒目且老生常談的文字警示語:“吸煙有害健康”,這遠遠不夠。在吸煙危害健康的教育方面,不妨增加圖片和案例教育,讓吸煙者真正認識到危害,從而從心理上真正遠離煙草。 公共場所不吸煙是最起碼的文明素質。實現公共場所禁煙,不能光指望煙民自我約束,還需要管理部門率先垂范,在立法、執行層面更加強化力度,在政企分開、煙草稅調控、警示教育等方面,采取多種組合措施。在普遍的文明素質養成方面,關鍵是看認真的程度和決心的力度。(楊紅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