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盒警示標識是一張控煙“試紙”
今年內工信部將修改煙包標識的規定,煙盒警示標識或將履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采取圖文并用的形式,扭轉現有警示標識控煙效果有限的現狀。專家建議煙草包裝向國際看齊。(見7月24日《北京晨報》) 吸煙有害健康雖是人所皆知的認識,但這認識大都是抽象的。而實際上,因吸煙導致的人體器官與機能的變異讓人觸目驚心,一些國家將這些病變的器官印上煙盒作為警示,讓人看了備感惡心,購買的欲望也會少很多。 煙盒警示標識在社會控煙框架內的地位不可或缺。但我國不僅沒有真正將香煙列為危害產品,而且對其宣傳與推廣還賦予了豐富的文化內涵。比如,在品牌上,有中華、南京一類的地域名,有小熊貓、黃鶴樓之類的動物、名勝,也有紅雙喜、好日子一類的民俗喜好;包裝設計上更是小巧精美;再輔以“天賜淡雅香”、“九五至尊”之類的品質噱頭,香煙不僅成為吸煙者樂于購買的生活品,更成為人情饋贈、公務接待的奢侈品。 控煙需要改變的不僅是外在約束措施,更需要改變的是煙草生產與消費的“文化觀念”和多年來業已形成的“根基”。一方面受制于吸煙者長期以來形成的對香煙的喜愛,另一方面受制于既得利益格局,企業、行業、地方財政恐怕都不愿割舍。 修改煙盒標識,意味著煙草行業承擔控煙社會責任的開始,也標志著控煙真正進入深水區。對于煙草行業,控煙與產煙本是不可調和的矛盾,是大改變,還是小改良,如何取舍將成為控煙走向的風向標。所以,煙盒警示標識,煙草業責任與利益博弈的試紙,檢驗的不僅是企業的誠信與擔當,更有政府推進控煙的決心與魄力。(木須蟲) |
責任編輯:李向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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