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電視臺5月31日報道,世界無煙日前夕,哈爾濱市人大審議通過《哈爾濱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條例規定,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沒有履行勸阻和報案責任,情節嚴重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這標志著哈爾濱出臺了最嚴厲的地方控煙法,從此包括室內工作場所在內的室內公共場所將100%全面禁煙。 按照衛生部公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自5月1日起,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然而,該新規在北京、廣州等大城市的執行現狀卻令人堪憂,不少公共場所仍然“煙霧裊裊”。不少餐廳、飯館的餐桌上都放置了煙灰缸;而在有吸煙者的公共場所中,沒有場所管理者出面勸阻吸煙者。最為嚴重的就是辦公室。同事與同事之間,領導與下屬之間往往無法執行“禁令”。禁煙新規出現“雷聲大雨點小”的執法尷尬。 毋庸諱言,中國式禁煙最難禁的地方,無疑是辦公室等人際利益關系復雜的室內公共場所,最難做的是抓現行,最難治的是千絲萬縷的利益鏈。煙草產業鏈條的利益博弈、公眾對煙草根深蒂固的依賴等,都成了禁煙的絆腳石。有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有1000多萬農民種植煙草,50多萬名行業工人生產香煙,300多萬個零售商銷售香煙,1000多萬人的銷售大軍,涉及到2000多萬人的就業崗位等一連串龐大的數字。 控煙工作通常涉及衛生、公安、愛衛會等15個執法部門,大家都管結果往往導致沒有一家管。作為首善之區的北京控煙立法已有16年,如今卻遭遇“無法執行”和“修訂艱難”的兩重困境。早在1995年,北京市人大就頒布了《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對吸煙拒不改正者處10元罰款。然而,由于未規定有效的執法主體,主管控煙工作的北京市愛衛會坦言,法規生效的多年間,尚未對違法吸煙者進行過處罰。值得指出的是,衛生部的禁煙新規依然多是一些原則性的對公共場所經營者的要求,沒有對執法主體的執法范圍提出明確要求,也沒有剛性的罰則,缺乏可操作性。 筆者認為,作為涉及十多個執法部門和全社會的控煙活動,應當制定更權威的法律法規,必要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法律性質的《控煙法》。同時,建立一支專兼職結合的禁煙執法隊伍,形成執法合力,避免多頭監管,還要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充分吸納社會志愿者和民間公益社團參與禁煙活動。 15家執法部門為啥管不住一支香煙?中國式禁煙為何淪為空頭支票?為何總是“雷聲大雨點小”?這的確值得全社會尤其是立法和執法監管部門認真反思?!盁熿F繚繞”的現實挑戰的不止是政府的禁煙令,更是法律的權威和政府的公信力。(劉武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