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是重陽節。由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和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聯合舉辦的首屆老年節研討會在京舉辦。記者從會上獲悉,目前我國約有40.7%的老年人仍是靠家庭供養,四成老人認為自己是家庭的負擔,只有約24%的老人能夠依靠養老金生活,農村很大一部分老人要靠勞動收入養活自己。>>>新聞細讀 僅有兩成多的老人在吃養老金,養老保險基金卻在喊“吃不消”了;更有專家力挺“延遲退休年齡至65周歲”,并通過“增加個人繳費比例”來填補養老金缺口。不知是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太脆弱,還是有關部門和專家太矯情?然而,現實情況卻是,不是個人繳費比例偏低,繳費時間偏短;也不是單位和企業繳費不到位,而是政府財政歷年來在養老金上欠賬太多;特別是,僅有兩成多的老人在吃養老金,表明我國養老保險覆蓋面太小。 可見,有關部門當反思養老保險制度的普適性。與其空談“延遲退休年齡”和“增加個人繳費比例”,在有限參保對象身上“榨油”,不如扎扎實實在提高養老保險制度的普適性上下苦功,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消除城鄉差別,不斷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比如,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農村新農保“并軌”,實行城鄉養老保險“全覆蓋”,是實施城鄉一體化戰略、惠民利民的有效舉措,應加快實施。在實施過程中,要堅持“人人享有”的養老理念,充分體現“城鄉一體、社會公正”的本質。 事實上,實施居民養老保險的核心,就是“城鄉統籌, 城鄉全覆蓋”,特別是要覆蓋和普惠更多的城鄉居民。對于城鄉居民,在繳費標準、個人賬戶、待遇計發等方面,應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實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轉移對接。同時,應加大政府補貼,對勞動適齡階段的農村居民給予繳費基數一定比例的“繳費補貼”,對超過勞動年齡階段的城鄉居民給予每月一定標準的“基礎養老金補貼”;設計多個繳費檔次供參保對象選擇,適應不同收入群體的需要。 必須正視的是,按照我國新農保的相關規定,農民60周歲以后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但應提高標準,扭轉“農村老人要靠勞動收入養活自己”的尷尬局面。從性質上來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也是屬于國家普惠性質,應該與新農保相一致。然而,城鎮居民比農村居民的生活成本更高,從“普惠”和“公平”的原則上來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應該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為參照。此外,婦女作為弱勢群體,本來就需要得到更多的保障,而且,在城鎮居民的群體構成中,女性所占比例遠高于男性,她們缺乏勞動技能和生存本領,是最需要社會保障的人群。因此,應將女性的參保年限縮短至50周歲,激勵城鎮婦女積極參保,加快實現養老保險“全覆蓋”的進程。(汪昌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