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不僅是父母的心頭肉,更是國家的未來星。必須盡快在立法中明確國家應在兒童保護中承擔最終責任 陜西西安兩家幼兒園擅自給無病的孩子喂服處方藥物事件一波未平,吉林又被曝出存在類似情況(3月16日《新京報》)。雖然西安幼兒園5名相關責任人被刑拘,吉林涉事幼兒園被關停,當地政府也正努力解決問題,但仍然是輿論震怒,全社會痛心。 對于發生在孩子身上的事情,人們總是分外無法容忍。但近年來,幼兒園砍人、兒童餓死、校車落水、遺棄、虐待、性侵……一系列兒童人身和權益被侵害的事件,卻在不斷挑戰人們的神經。據“女童保護”公益項目統計的數據,僅僅媒體公開報道的國內性侵女童案例,2013年就有125起,平均每2.92天就有至少一位女童受害,年齡以8至14歲居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統計,僅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媒體就報道至少429件兒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涉案兒童都受到嚴重傷害,甚至非死即殘。此次西安兩幼兒園為無病兒童喂服處方藥事件,不過是眾多令人痛心事件中最新的一例。 一系列侵害兒童的事件令人痛心不已,不僅讓孩子們本應快樂的童年蒙上陰影,并在事實上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英國古典哲學家邊沁曾經說,妻兒是一個人抵押給社會的抵押品,以使他循規蹈矩。而在迅速變遷的我國社會,尤其是城市中產者,在他們為事業拼搏奮斗時,子女的基礎教育竟真成了最大的后顧之憂:自己無暇照管,交給保姆不放心,交給幼兒園也不安全。本應帶來天倫之樂和人生綿延之喜的孩子,竟然成了沉甸甸的心病。這不僅是家庭之痛,更是社會之殤。 對孩子的態度,體現一個社會道德和法律的底線。但問題的關鍵在于,在我國已有相關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為什么仍然不能完全防止一系列事件發生?尤其值得深思的是,根據現有報道,為什么西安這兩家幼兒園長達五年的大面積、長時期違法行為未能引起哪怕一位幼兒園教職員工的質疑、反對或者舉報?為什么在長達五年的時間里,相關教育監管部門始終未能察覺出問題并及時糾正? 很顯然,這凸顯了全社會保護兒童意識的缺乏和執法監管的放空。我國本來不乏敬老恤幼的傳統,但在滔滔市場大潮中,兒童成了搖錢樹、幼兒園成了產業鏈,金錢取代了道德,利益蒙蔽了良知。正是由于出勤率事關入托費和生活費,并關系到自身待遇,兩所幼兒園那么多教職員工竟然通力合作,全園喂藥。顯然,相關兒童保護的立法與執法體系未能完全抵御市場的利益沖動,形成兒童保護的無縫鋼盾。 由于在兒童權益保護上投入關注、資源和經費的不足,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不匹配,我國迄今未能形成一個完整的兒童權益保護立法和執法鏈條與網絡。法律法規制定得過于原則、抽象,法律之間的相互協調性與可執行性不強;制定后,也未得到充分重視,執法環節割裂、監管虛置,很大程度上被束之高閣。結果導致兒童保護的責任主要被推給了客觀上力有不逮的家庭和社會,從而出現一系列惡性事件。 兒童不僅是父母的心頭肉,更是國家的未來星。必須盡快在立法中明確國家應在兒童保護中承擔最終責任,確立國家是兒童保護最終監護人與責任人的“國家親權原則”,以及“兒童利益最大原則”。一方面,在兒童父母不稱職或者無能為力時,國家應該承擔起兒童的監護責任,并在關于兒童的一切行為中首先考慮兒童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出現兒童被侵害事件時,對于失職官員必須切實問責。在當前,還應盡快將學前教育納入到義務教育體系之中,不僅要為那些最富于創造力的年輕父母解除后顧之憂,更為廣大兒童提供更好的保障與服務。通過切實的國家責任,形成全社會的兒童保護和優先意識。 當今時代,兒童必須充分、安全地接觸社會,接受教育,獲取資訊,享受康樂,得到尊嚴,這是文明社會的底線共識,國家未來發展的根本前提。而這些,不僅需要國家和全社會充分形成一種兒童保護和優先的意識、充足的資源與經費投入,更需要構建綜合的法律工程,以強健有力的立法和執法監管,編織精細、悉心而又綿密的兒童保護之網。(支振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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