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殘保金取之于民,責在公益,理當向民眾有所交代。深圳市殘聯以種種理由拒絕公開,不但是對殘疾人權益的侵犯,也是對眾多繳納殘保金企業的不尊重,而且是對公共利益的漠視。 據媒體報道,近日,深圳市民愛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原職工舉報,該中心每年有幾千萬元經費,支出僅數百萬元。深圳殘聯隨后回應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非“三公”經費,沒有規定要公開。另據披露,深圳征收殘保金已經10年,“累計征收近50億元”,卻從未公開過此項資金的支出情況。那么,錢都花到了哪里? 民愛中心屬于深圳市殘聯下屬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經費由市殘聯從向深圳市企業征收的殘保金中撥付。若非內部職工的實名舉報,人們很難注意到,還有這樣一大筆公益資金一直在“低調”運行。每年高達數億元的殘保金封閉使用,公眾不可能知情,也就很難對其產生約束。而缺乏約束的殘保金,難言公平合理。因此,盡管深圳殘聯一再強調,殘保金非“三公”經費,并沒有公開的規定和要求,但這樣的說法并不能讓人信服。 其一,殘保金雖然非“三公”經費,但這并不意味著就不應該公開。事實上,信息公開也并非僅僅是指“三公”經費。根據此前《財政部關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的規定,殘保金是政府性基金,目前已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根據公共財政預算全口徑的相關規定,同樣應該納入法制化運行機制,不能游離于監管之外。 而從這些年中央的相關決策看,預算公開,擴大公眾參與,接受外部監督,也已經成為共識,沒有任何一個機構、組織可以公然拒絕公開。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笨梢灶A見,今后,預算公開的范圍會越來越寬泛、具體。在這樣的大勢之下,深圳市殘聯理應順應民意,積極公開“賬本”,滿足公眾的知情權。 其二,殘保金來自企業,其規定用途又十分明確,大體包括:殘疾人職業培訓;獎勵和扶持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個體經營;補助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的經費和其他開支,等等。從繳納殘保金的企業公民層面講,殘聯將這部分錢用到了哪里?是否合理?效果如何?應該有一個說明;而從接受保障的殘疾人群體而言,也有權利了解資金的使用情況。 既然殘保金取之于民,責在公益,理當向民眾有所交代。因為殘保金是支持殘疾人就業的重要基礎,某種程度上講,這筆資金體現的是全社會對殘疾人這個貧弱群體的集體善意,不能因為某個機構的管理原因而被導致資源被錯配、浪費,乃至濫用。深圳市殘聯以種種理由拒絕公開,不但是對殘疾人權益的侵犯,也是對眾多繳納殘保金企業的不尊重,而且是對公共利益的漠視。 長期以來,政府性基金存在著監督體系的法治化程度偏低、外部監督不足、監督實效不佳、公眾參與缺乏、監督民主程度不高等突出問題。這種狀況已經到了非改變不可的地步,而改變的關鍵就是信息公開。(胡印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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