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要呵護農民利益
讓沉淀在農民手中的土地、林權、房產等資產“活”起來,更多地發揮效用,是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重要途徑,也是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需要破解的難題。但是,土地、林權乃至農民住宅等財產權益的流轉、抵押,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社會敏感度高的改革,推進不能急于鋪開,必須慎之又慎。 在農民的三權抵押改革中,目前林權確權改革、抵押貸款步伐較大,制度相對完善。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宅基地和農民房產抵押面臨的問題較多,涉及面更廣,因而風險更大。 法律方面,農地入市要推進,涉及一系列法律障礙,比如憲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擔保法等。這些法律規定農村土地使用權不能出讓、出租或抵押和擔保,目前一些試水的地方所依據的只是一些相關政策和文件,一旦還款失敗,產生法律糾紛,法院難以裁決。這需要通過試點實踐,再根據經驗對法律法規進行立、改、廢。 改革越深入,涉及農民的范圍越廣,利益越核心,越需要審慎待之。同時,由于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完善,必須注意防止出現農民“失地、失業、失住房”等情況。(張丹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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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衰弱的教育”會使聰明孩子變愚笨
責任編輯:王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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