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還林不僅是給退耕農民提供一定補償,更重要的是解決相應的民生和社會問題,解決保護與發展之間的矛盾 退耕還林是保生態、促民生的“雙贏工程”,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一些地方僅給予退耕農民補貼,并沒有相應配套措施跟進,因此難以達成上述目的。 如何做到既要退得好,也能惠民生?筆者在山東省鄒城市的調查采訪中發現,當地為了保護山區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投入數億元資金,自主開展退耕還林工程,并實施了干部分類考核、工業項目異地安置、服務型產業配套等舉措,令人印象深刻。 有人認為,退耕還林工程歸林業部門管,只要抓好林業工作就行了。實際上,這是一個“一把手工程”,如果鄉鎮領導沒有積極性,工程的后期管理維護和人員安置就難以推進;如果忽略鄉鎮的經濟利益,同樣也得不到鄉鎮的有力支持。 鄒城的16個鄉鎮中有9個“生態鎮”,退耕還林等生態建設主要在這些“生態鎮”進行。這些鄉鎮領導在一起參加考評,生態業績占據較大權重,如果排名靠前,在提拔任用方面有優先權,此舉不僅明確了生態建設的重要地位,也大大提高了干部參與生態建設的積極性;與此同時,這些“生態鎮”招商引資引來的一些工業項目,雖然不能在本地安置,卻可以安置到其他工業園區,并享受相應的財政稅收優惠,如此一來,鄉鎮的生態建設也有了經濟支撐。 退耕還林是一個民生工程,需要解決好退耕農民的生計問題。有觀點認為,現在退耕的坡耕地經濟效益低下,甚至不具備耕作價值,而且不少退耕農民還可以外出打工,因此給他們提供補貼就足夠了,沒必要考慮其他問題。事實真是這樣嗎? 實際上,退耕農民雖然不會破壞退耕地上的植被,但也不會積極參與相關生態建設。如果換一種思路,利用退耕地開展規?;止N植業,發展觀光旅游業等,通過培育這些新型的生態產業,既能解決生態保護問題,也能解決退耕農民的就地就業問題,還能解決諸如留守兒童等社會問題,何樂而不為? 生態好的地方往往都是窮地方,有利于發展農產品加工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在上述基礎上,能否再往前跨一步?比如,在“生態鎮”創建“小微產業園”,鼓勵外出打工的農民回鄉創業,或吸引發達地區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轉入,既滿足“生態鎮”的發展要求,也能解決富余勞動力問題。 退耕還林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要“輸血”,也要“造血”。不僅僅是給退耕農民提供一定補償,更重要的是創建生態型產業,解決相應的民生和社會問題,將生態保護有機地融入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中,真正解決保護與發展之間的矛盾。(潘少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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