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道路上不僅僅有快速的汽車,還有走路的行人。當這些人和車走到同一條路上的時候,遵守共同的交通規則就成了必然的選擇,否則在公路上每天都會上演斗氣打架,甚至是血肉橫飛的場面。
盡管大多數國人都能遵守交通規則,但是依然有很多道路悲劇不斷沖擊我們的眼球。是否中國人天生就有不遵守規則的基因?是否外國人就更愿意遵守公共交通規則?其實,任何貼標簽的回答都沒有太大的證明力。如同有人在網上貼出的視頻,外國人在公路上的暴力事件也不少,所以更好的觀察視角是人們愿意為法律付出多少成本,或者說法律規則在人們的成本計算中能占多大比重。
在一些人看來,交通規則并非是行為的排他性理由,而只是選擇如何開車和走路的參考性理由。當你在去往機場高速路的堵車行列中焦急等待時,看著登機的時間越來越近,但汽車依然蝸牛般爬行,應急車道就在旁邊,你會不會抄過去快速前進?估計不少人會回答是。可見,違反交通規則的人,一般來說是在意志自由的情況下作出的選擇,因為有更重要的利益來超越法律規則的權威,或者說他們不愿意為了遵守規則而支付這些成本。
既然因為有更重要的利益壓過對法律規則的遵守,那么違反法律不需要支付成本嗎?當然需要,但是違反法律的后果依然會在人們的腦海中進行成本計算,而且很多時候,這種計算已經內化為一種習慣或者潛意識。
違法成本的計算,要考慮兩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是違法后果大小的計算,這個后果包括法律給予的懲罰,以及因為違反交通規則導致的事故損失。對于這個后果,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計算標準,因此才會出現遵守規則的人和罔顧規則的人。其次是違法后果出現的幾率問題,很多人會認為交警抓不住自己,或者認為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故幾率較低。敢于或者習慣于違反交通規則的人,往往將違法后果的大小和幾率當作成本計算的次要因素。
當這種情況大范圍出現的時候,就會出現公路上“人與人”的戰爭,如同成都女司機被毆事件一樣,雙方誰都好不到哪里去,暴力事件發生就在所難免。法律的指引功能隱退,只能事后出場進行救濟。當人們都不愿意為了遵守法律付出成本,當法律規則無法成為行為選擇的排他性理由,法律的權威就會消失得無影無蹤。(侯學賓)
(摘編自5月20日《檢察日報》)
- 上一篇:
已是第一篇
- 下一篇:
-
為敢擔當的人擔當
已是最后一篇
-
為敢擔當的人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