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zāi)爆炸事故發(fā)生后,檢察機關(guān)積極介入事故調(diào)查,根據(jù)查明的情況和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分別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多人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嚴重的安全事故,理應(yīng)用嚴肅的法律追責,不放過任何一個違法者,讓他們都受到應(yīng)有的懲罰。
習近平總書記在對天津事故的批示中指出:“查明事故原因,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人。”依法追責,讓每一個該為事故負責的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讓每一處點燃危化品的引線都暴露在世人面前,這才是盡量杜絕事故的好方法。唯有如此,才能告訴世人:責任,是把所有人綁成命運共同體的那根繩索,誰疏忽了自己的責任,誰就受到法律的追責;安全,是比泰山都更沉重的負擔,安全的純度,應(yīng)該比黃金還高,哪怕一個纖細如毫的瑕疵,都必須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從此次事故后檢察機關(guān)的積極介入,我們看到了法治沒有缺席,正義也沒有遲到。“遂使神州陸沉,百年丘墟。王夷甫諸人,不得不任其責”,糾偏的過程越是提早,就越能及時制止另一場事故發(fā)生的可能。天津港“8·12”事故過去半個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對11名責任官員采取強制措施,這令人有理由相信,法律的追責,有利于減少,甚至避免悲劇的重演。
無論是事故面前的親歷者,還是遠在千里的觀察者,天津火災(zāi)爆炸事故都將長久地留在他們的記憶當中。這些記憶,呈現(xiàn)出怎樣的面貌,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律最終的蓋棺論定。期待接下來更多沒有忌諱、沒有推諉、沒有遺漏的事故追責。只要追責及時嚴厲,多年之后,這次事故在我們腦海中的呈現(xiàn),就不僅是揪心的現(xiàn)場畫面和最美逆行的消防官兵,更有對安全法規(guī)措施的彌補,對政府公信力的加固,以及一個經(jīng)得起歷史檢驗的時代。(王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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