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下屬派博在線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起訴北京一點網聚科技有限公司,認為后者侵害其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索賠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00萬元。11月4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11月5日《新京報》)。
網絡轉載不是免費的午餐,這既是常識也是法律要求。今年4月,國家版權局下發了關于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網絡轉載“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并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作品來源”。可版權訴訟所面臨的難取證、損失難計算等問題,導致不少媒體和作者面對網絡轉載侵權時怒而不言。
近年來,這種局面有了很大改觀,如今年5月15日,北京青年報社起訴新浪網一案一審宣判北京青年報社勝訴。可與大量存在的網絡轉載侵權事實相比,此類維權之訴還太少,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侵權。
網絡轉載侵權頻頻出現,表明侵權違法成本過低,如果權利人不站出來維權,那么違法成本基本為零。要打擊網絡轉載侵權,必須提高違法成本,一方面,要靠權利人敢于多次說“不”,積極依法維權,在民事責任上讓侵權者得不償失;另一方面,需要監管部門持續發力,在行政處罰上讓侵權者得不償失。
自2005年開始,國家版權局聯合國家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開展“劍網”專項行動,對網絡侵權盜版進行亮劍,每年都收獲頗豐,如“劍網2014”專項行動就查處案件440起,移送司法機關66起,罰款人民幣352萬元,關閉網站750家,有效震懾了侵權盜版違法犯罪分子。目前,“劍網2015”專項行動正在進行中,重點任務之一就是進一步開展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專項整治。當務之急,要發揮“釘釘子”精神,將有網絡轉載侵權“前科”的對象納入重點監管范疇,不能一罰了事,還要督促其落實整改措施,不能交完罰款又“重操舊業”。
另外,還得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發動社會力量監督網絡轉載行為。版權被侵犯,不只是媒體會碰到,這也是作者經常遇到的難題。筆者所寫的一些文章被采用后,會被網站轉載,這其中有些可能是與報紙簽署了合作協議的,可也難免有些網站是在吃“免費午餐”,更為可恨的是,有些網站甚至連作者名字都不署。面對這種行為,作者一般沒有《新京報》般的魄力去起訴,與網站也很難找到溝通的渠道。如果監管部門的投訴渠道暢通,則作者維權訴求就能及時得到反映,監管部門也能及時掌握網絡轉載侵權的情況,那些網絡轉載侵權行為就不會肆無忌憚了,可謂“一石二鳥”。(午光言)
- 上一篇:
-
“雙11”最輸不起的就是誠信
已是第一篇
-
“雙11”最輸不起的就是誠信
- 下一篇:
-
“雙十一”是中國消費信心崛起表征
已是最后一篇
-
“雙十一”是中國消費信心崛起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