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改造,該不該大拆大建?這是個需要認真討論的問題。
新中國成立以來,許多城市都經歷了幾輪城市改造,其中既有成功的經驗又有失敗的教訓,有些城市經過改造煥然一新,歷史風貌并沒有遭受破壞,也有些城市在改造中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把應該保留的東西拆得蕩然無存。不僅如此,一些被迫拆遷的群眾也在大拆大建中遭受了許多不應有的損失。
近年來,許多城市改造方面都有“大動作”。有的地方“雄心勃勃”,出臺了“宏偉”的規劃,動遷的范圍也不斷擴大,因此離開原有住處、離開熟悉環境的人也越來越多,由此引發了許多社會矛盾。尤其令人不解也令人惋惜的是,有的地方為了確保預期的效益,隨意擴大拆遷范圍,將交付使用只有20多年甚至只有十幾年的樓房也納入必須拆除的范圍,致使一些在20多年前就經歷了一次拆遷,指望就此可以安居的居民再次遷徙。西北某地有個縣級市,在近10年內居然大拆大建了3次,有人也隨之搬遷了3次,結果越搬越遠。一些投資十幾萬元裝修的營業房還未到租期就被拆除了,損害了一部分人正當的經濟利益,由此引發了許多的糾紛和上訪案例,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社會和諧穩定。
以大拆大建的方式來改造城市是不可取的,其副作用也是顯而易見的。首先,這樣會造成社會財富的巨大損失和浪費,致使一些本可以繼續使用的建筑過早“夭折”,而要重新再建,還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其次,一拆一建都會產生大量的建筑垃圾,不僅占用土地,而且污染環境。最后,大拆大建往往會侵害群眾的正當權益,進而引發社會矛盾,影響政府形象。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有的地方居然將大拆大建稱作惠民工程,打著造福百姓的旗號,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推進,而實際上常常是以犧牲老百姓的利益為代價的。
如果不拆不建,勢必會影響城市的發展。但要拆房必須明確該拆什么、不該拆什么,只有那些沒有多少使用價值,到了非拆不可,甚至可能引起災害的房屋,才應該被拆除。
城市如果不改造,就僵化、凝固了,也就沒有生氣了。但這種改造,尤其是對老城區的改造,要尊重歷史風貌,充分尊重民意,要循序漸進地進行,且應以小范圍的修補為主,不宜大拆大建,更不能過度擾民,讓群眾沒有安全感。
“安居樂業”是人民的基本需求,不能安居,怎能樂業?安居是樂業的前提,也是樂業的保障。如果居民總是擔心自己隨時會被攆走,哪里還會安心工作呢?在城市發展決策中,政府部門要始終把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而不能讓群眾的利益讓位于商業開發,更不能讓群眾利益在城市改造和商業開發中受損。所以,對各地在城市改造和商業開發中的大拆大建,有關部門不僅要廣泛征求民意,還要進行充分論證和民主監督,絕不可主觀臆斷,強加于人。(莊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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