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年前,德國古典浪漫派詩人荷爾德林在詩中寫道:人充滿勞績,但還詩意地棲居在這片大地上。
在他之后,經過海德格爾的哲學闡發,“詩意地棲居”成為了大多數都市人的居住夢想。
1996年,聯合國第二次人居大會提出,城市應當是適宜居住的人類居住地。這個概念一經提出,就在國際社會形成了廣泛共識,成為21世紀新的城市觀。
在中國,城市如何發展,城市如何建設,正在成為這個社會最重要的時代議題。
2005年,在國務院批復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中,“宜居城市”就已成為發展目標之一。到了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在為城市建設確定頂層設計時,“和諧宜居”已經成為了現代化城市建設的主要目標之一。
如今,在中國的大地上,越來越多的城市在定位其發展目標時,把宜居的目標放在了前列。宜居,已然成為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人類對城市生活品質提出的更高要求,既是城市發展的重要目標,也是城市核心競爭力和潛在發展能力的重要體現。
為什么越來越多的城市以宜居為建設目標?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人搬進了城市,開始享受城市鱗次櫛比的商業便利,充滿活力的就業環境,然而大家很快發現,城市拓展的同時,“城市病”也如影隨形,人們不得不面對糟糕的空氣、擁堵的交通以及冰冷的水泥森林,除此之外,入托難、就醫難、城市缺乏人文氛圍等諸多問題都頻繁困擾著居民的生活。于是乎,讓自己居住的城市更宜居,或是干脆去尋找一個更適合居住的城市,正在成為人們的新追求。
那么,什么樣的城市才是宜居的?對于宜居城市的具體評價標準,可能會有不同的指標體系,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沒有人希望自己生活的城市規劃混亂、污染嚴重、交通擁堵,也沒有人希望自己生活在只有鋼筋混凝土而缺少綠色與大自然氣息的城市里。正如馬斯洛理論把人的需求歸納為五個層次一樣,現代人對城市功能的需求也是分層次的。根據相關專家的觀點,對于城市建設較低層次的需求包括安全性、健康性、生活方便性等,但是發展到一定程度后,居民就會提出人文環境的舒適性、自然環境的宜人性乃至個人的發展機會等更高層次的要求。
因此,宜居城市將超越傳統的城市概念,把城市看作是人與自然復合的共生系統,體現生態環境與經濟發展的高度統一和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宜居城市不僅應當生態環境健康、城市安全、生活便利、生活舒適,也應當經濟富裕、社會文明、城市美譽度高,另外,還應當能滿足物質與精神的雙重需求,既能為人們提供生活所需的必要空間,又能為人們獲得精神愉悅創造條件,從而滿足追求美好人居環境的夢想和情懷。
宜居城市建設應當是一個動態的追求過程,不論是環境友好,還是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都需要在各種要素中尋找到一個動態的平衡。而且,這樣的追求應當是不停頓的,不可能一勞永逸,因此,建設宜居城市將是一個動態的、艱巨的系統工程。
“城,所以盛民也。”東漢的許慎在近2000年前就作了如是解釋。民,乃城之本。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在發展的更高階段,建設宜居城市,讓人實現詩意棲居的夢想,理應成為中國所有城市的共同目標。(葉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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