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策建議】
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指出,“必須適應國家現代化總進程,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提高國家機構履職能力,提高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社會文化事務、自身事務的能力”。習總書記的講話特別強調了要提高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的能力,這就要求我們充分重視調動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創新的積極性。
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創新的客觀要求
社會治理主要有三種典型形式:一是集權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中的權治,其突出強化統治者個人的社會治理意愿;二是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中的法治,社會治理由個人權利上升到法定權利;三是服務型公共管理中德治與法治的統一,這體現了現代社會治理結構的基本特征。
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治理強化行政權力的控制,這源于計劃經濟的屬性要求行政權力的集中性和控制力;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主體的自主化,不僅要求政府治理由“控制”轉向“服務”,而且要求社會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和治理方式的多樣化,要求建立由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和廣大公眾參與的新型社會治理結構。在社會治理中,雖然政府的行政權力因素仍發揮著引導、監督和服務的作用,但建立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新型互動關系,是社會治理創新亟待解決的問題。按照社會發展規律的要求,政府不僅要制定政策和法規,還要引導或調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形成有效合力。
從政府角度講,就是要通過變革社會結構,調整各種社會利益關系,回應社會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正、秩序和穩定,維護和健全社會內部與外部環境,促進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自然協調發展。在這一系列社會治理活動中,貫穿其中最根本的價值指向是政府要服務于民生,這是政府履行社會治理的基本職能。需要明確的是,政府適度放權,并不意味放棄職責,而是完善和優化職能。
從公眾角度講,參與社會治理是喚醒廣大公眾公共精神和社會責任感的過程。計劃經濟體制和單一結構的政府治理模式,使廣大公眾缺乏建立新型社會治理模式所應有的主體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主動參與意識。相當一部分公眾養成了服從政府、依賴政府的社會心態,只希望政府作為,自身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和熱情不高,更缺乏主動參與的行動。同時,由于缺乏參與社會治理的實踐經歷,導致廣大公眾缺乏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因此,喚起廣大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創新的公共責任意識,提高其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已成為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培育公眾積極參與社會治理的責任意識
社會責任意識是一種公眾倫理精神,也是一種對國家、民族的正義情懷。培育廣大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公共意識,喚起社會責任感,促使其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應重點考慮如下問題:
積極引導公眾人格意識的轉變。公眾人格意識的轉變,要求變“個體人”的意識為“公共人”的意識。這種“公共人”意味著廣大公眾要由被管理者角色轉為管理者角色,變“被動者”身份為“主動者”,變“無責任主體”為“有責任主體”。也就是說,在社會治理創新中,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應該參與其中,這是社會治理創新的內在要求。為實現這一目的,要通過輿論宣傳、教育傳播、人際溝通等手段,通過強化公眾的國家與個人相統一、公民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相統一的觀念,使公眾意識到個人與社會的相互關系,喚醒公眾良知,讓他們在行為的自主性選擇中張揚公共精神。要引導公眾關注社會治理問題,通過組織各種不同形式的座談會、討論會,使其在關注與討論中強化社會責任意識。要通過媒體宣傳,表彰積極參與社會治理的典型,樹立正面形象引導公眾的價值意識,讓公眾切實感受到政府對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創新的積極態度。
創造公眾能夠參與社會治理創新的機會與平臺。培養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公共意識,要創造機會讓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在實際參與中養成公共責任意識。在社會治理創新中,轉變政府職能的關鍵在于,要變“權力者”的意識為“服務者”的意識。為此,政府要明確公眾參與社會治理擁有哪些權利與義務,這需要以制度化的方式加以確定。要創造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機會,讓公眾能參與進來。為此,政府要切實轉變職能,下放部分權力,積極鼓勵公眾參與決策、評估、監督。要建立暢通的溝通與訴求通道,讓公眾能夠充分地表達意愿或建議,搭建揭露社會治理中問題的公共渠道。要切實保障公眾履行公民行使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機會,強化參與社會治理創新的公共責任意識。
提升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創新的能力。積極培養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使其不僅愿意參與,而且能夠參與。增強參與能力,將提升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自信和勇氣,這對于培養公眾的公共責任意識將起到促進作用。提高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可采取如下措施:通過教育培訓、媒體傳播等渠道,切實加深公眾對政策法規的理解,以實現公眾依法參與社會治理各項事務;發揮精英帶動的示范作用,實行專家或公務員指導,使公眾知道參與社會治理該做什么以及怎樣做;建立公益崗位或監督崗位,讓公眾在實際崗位上通過體驗和鍛煉,獲得參與的成就感和自豪感,以此增強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創新的公共責任意識。
(黃品嘉 趙繼倫 趙奚 作者單位: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體驗經濟及其跨文化管理實踐研究”[14CGL001]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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