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黨政機關還是官員個人,都應把信用作為最基本的政治倫理
媒體近日報道,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系統中,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官員失信”案件目前已超過1100件,而這些失信中既有政務失信,也有個人失信,其債務則主要體現在工程款、借貸款等方面。
官員平時從事的都是公務活動,為何會欠下巨額債務?在陜西商洛最新曝光的一批案件中可看出一些端倪:11月15日,商洛市商州區法院一次性曝光32名“老賴”,其中一位安監局副局長欠下288.6萬元不還,原因是“給朋友擔保,朋友陷入困境,未能及時還款”。
這種情況并非孤例。前些年,許多地方的銀行放款時奉行著一個不成文的規矩,即要求公職人員提供擔保,以為這樣就可以降低金融風險。然而,且不說真正的借款人“跑路”時,提供擔保的官員個人往往缺乏償債能力,形成呆賬、壞賬;作為明令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公職人員,出面為企業或個人提供擔保,無論初衷如何,在外界看來都難免有瓜田李下的嫌疑。
除了個人失信,個別黨政機關也存在欠債不還的問題。諸如政府因蓋大樓拖欠工程款而被告上法庭的新聞已不新鮮。之所以會出現此類現象,有的是因為個別官員自以為“為公家辦事”,不會追責到個人頭上,因而出了問題還有恃無恐;更多的往往是“新官不理舊賬”——一旦黨政機關主要領導換人,繼任者對此前的盲目舉債就消極應對,尤其是換了幾屆班子之后,這些歷史欠債就完全成了一筆糊涂賬。
“官員失信”之所以廣受關注,來自于社會對政府信用的看重,因此官員一旦失信,也必然要由政府信用埋單。在各種“老賴”中,官員“老賴”的性質往往影響最壞。一方面,官員手握權力,治理起來的難度和成本更大。另一方面,官員牽涉債務糾紛,就不僅僅是其私德減分,政府形象也會因之受損。如果說企業、個人信用缺失還可以由政府來補位的話,那么一旦政府信用失落,又要誰來打撈?
“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這道出了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無論是黨政機關還是官員個人,都應把信用作為最基本的政治倫理。“上行”往往會帶來“下效”,官員守信就能帶動起社會誠信的風氣,而官員失信則極大損害社會誠信的構建。
從當前“官員失信”現象的多發來看,失信成本低、追責難度大還是主因。有些單位認為官員當“老賴”又不是犯罪,只是個失信的“小”問題,何必“小題大做”;有些地方對失信行為的姿態是“高高舉起”,但打出的板子卻是“輕輕放下”。
這些情況的出現,既是觀念上的問題,也與相關規定的匱乏有關。要對失信行為形成震懾,除了司法機關在執行和曝光上須更剛性,未來也有必要建立規則機制,明確責任,將失信行為與任職、評聘、晉升等掛鉤。畢竟,全社會的眼睛都盯著官員們的一言一行,要建立信用社會,“官員失信”絕非小事。(張 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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