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又將迎來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1986年至今,我國連續實施了6個法制宣傳教育五年規劃。應該說,經過近30年的普法宣傳教育,憲法和法律、法規得到了廣泛宣傳,全社會法治意識不斷增強。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有了明顯提高。筆者在采訪一些領導干部時,感受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正在成為他們的自覺行動。
但不可否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陋習在有的領導干部頭腦中仍存在。他們并不是不懂法,而是缺乏對法律的尊重和敬畏。在他們眼里,“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法律只不過是治理百姓的工具,依長官意志執政天經地義。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領導干部是關鍵。“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假如領導干部信奉“權大于法”的思維,又怎能指望百姓相信法律?假如領導干部習慣“以權壓法”的做法,又怎能指望百姓選擇法律? 領導干部不學法用法,無視法律,甚至違法,其危害程度比普通百姓違法要嚴重得多。
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環境,領導干部必須學會用法治思維思考問題,以法治方式定分止爭,自覺約束手中權力,自覺踐行依法執政。然而,事實證明,一些領導干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只是口上說說,心中無法無天,甚至執法犯法,踐踏法治。因此,要提高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單純靠其自覺性還不夠,得靠嚴明的制度和嚴厲的懲戒。當前應健全并落實好個人權力運用、重要工作履職報告、述職述廉、失職瀆職責任追究、誡勉談話等制度。只有對領導干部學法用法作出明確規定和細化要求,實現學法用法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才能讓領導干部明白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哪些必須為。
嚴厲的懲戒,能讓領導干部對超越法律框架的行為付出代價。“不講責任,不追究責任,再好的制度也會成為紙老虎、稻草人”。如果沒有相應的懲罰機制,違法成本過低,甚至用權可以抵罪,再好的制度也是空談。只有對領導干部的違法濫權行為真懲處、真治理,讓他們權衡得失,放棄僥幸心理,才能杜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明確要求。法治的核心,是限制權力、保護權利。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關鍵少數”,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只有讓領導干部明白,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法律規定的特權,才能讓他們嚴格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而不是依靠長官意志和行政命令來行使手中的權力。(王比學)
- 上一篇:
已是第一篇
- 下一篇:
-
“法院年底不收案”當休矣
已是最后一篇
-
“法院年底不收案”當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