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縣下洼鎮婦女李某某從事燒餅生意多年,為了讓燒餅更加蓬松柔軟,在制作燒餅過程中超限量添加使用含鋁“泡打粉”,近日,被社旗縣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獲刑。
2015年7月初,被告人李某某在社旗縣下洼鎮一十字路口經燒餅攤,在其所加工燒餅過程中超限量添加泡打粉,加工燒餅向群眾銷售。2015年8月5日社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檢查并采樣抽查。經黎明化工新材料檢測中心檢測,李某某攤點所賣的燒餅中鋁的殘留量為150mg/kg,已經超出了GB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定鋁的殘留量≦100mg/kg的國家標準。
被告人李某某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在生產、銷售食品過程中,超限量添加泡打粉,致使其所生產銷售的食品中鋁殘留量超出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足以造成食源性疾病,危害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鑒于被告人李某某當庭認罪態度較好,系初犯,且對被告人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適用緩刑。遂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拘役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典型意義】
燒餅是主要流行于中國北方地區一種漢族傳統名吃,制作過程中需要發酵,這樣制作出來的燒餅外焦里嫩,酥軟可口。過去傳統發酵方式是用“老酵子”,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有些商戶為了追求“多、快、好、省”的經濟目的,即所謂的產氣量多,見效快,蓬松快,效果好又節約成本,使用更簡便易用的“泡打粉”用來發面,如果火燒中超限量添加“泡打粉”,不僅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情節嚴重將受到刑法的制裁。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燒餅雖小,但食品安全無小事,國家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的打擊和監督力度,但作為食品加工生產的企業、商戶更應該提高食品安全認識、法律知識與自覺行動,讓危害食品安全造成的悲劇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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