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撞人不賠償 被拘一回才履行
近日,從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原本是一件簡單的民事糾紛,可被執行人卻偏偏不履行生效判決,結果被拘留15天后才履行了判決內容。
申請執行人尹某與被執行人陳某健康權糾紛執行一案,民事判決判令陳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給付尹某醫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7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因對方未履行,申請人尹某向沈河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立案執行后,沈河區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陳某發出執行通知書,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判決,并對被執行人陳某財產進行查詢工作,并多次找到被執行人,督促其履行生效判決。因被執行人法律意識不強,文化水平不高,對生效法律文書理解不深等原因遲遲不肯履行判決內容。法院對被執行人陳某采取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強制措施期滿后,辦案人將被執行人陳某及其妻子傳喚到院,對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進行說服教育,最終被執行人及其家人認識到應積極履行判決內容,并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
典型意義
本執行案件案由為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起因是被執行人騎行自行車將申請執行人碰傷,為普通百姓間發生的民事糾紛案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使被執行人深刻認識到生效法律文書的嚴肅性及強制執行力,最終積極尋求解決方式并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并履行,化解了百姓間的矛盾并對被執行人及其家人起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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